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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节 朝廷改制

第十节 朝廷改制 (第1/2页)

制服了各番王之后,事情并没有到此了解。朱祁钰安排了上千侍卫专门负责“照顾”这些王爷,随后,就开始动手做第二件事情,派陈懋,罗国栋,卫平分头出发,将江北所有番王的军队收归朝廷。而当时,大部分又实力的番王都在江北。随后,又明南方各省总兵,收归其他番王的军队!
  
  完成了这一步之后,朱祁钰才稍微安心了一点,这时候,他才开始为自己的新政府忙碌了起来!而朱祁钰做的第一件事情,不是组建新朝廷,也不是改组司法机构,而是建立议会,而他首先建立的就是象征性的,或者说具有过渡性质的上议院。
  
  上议院是贵族议院,几百年来,除了部分战乱时期之外,都没有变过,而这也是当时朱祁钰立下的规矩!第一界上议院额定议员人数为一百零一人,其中皇族,也就是各地番王五十人,另外,再从公卿列侯中选出五十一人组成。说白了,这是朱祁钰给那些被削去了权利的番王,以及准备要对付的列侯的一份礼物,也算是稳住他们的一种办法吧!
  
  当时,上议院的职权还是很大的,这相当于以往的内阁(当然,不是新组建的内阁)。上议院有权要求核查政府预算,支出。并且有权调查官员,提出对官员进行弹劾,如果得到大多数议员的支持,那么就能弹劾政府官员。且,上院只要有五位议员联名提出奏章,就能提交皇帝亲自过目,向皇帝提出治国,修政,以及行政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!另外,每年,上议院将组织一次对地方政府的审查,如果发现问题,可以直接转交司法机构审查,中央政府无权过问!如有国家大事,上议院议员带表(由此产生了后来的议长)有权参与政府决策。
  
  这些权力让那些失去了大权的王爷,以及贵族得到了满足。当然,实际上,他们最主要的还是监督权,并无实际行政权,且要想弹劾官员,还必须要得到皇帝的批准!说白了,在朱祁钰这个铁腕皇帝手里,上议院的权力只是好看不好用的东西而已。不过,朱祁钰也需要上议院,有了上议院的监督,也更能够约束官员的行为!
  
  成立上议院的决议很快就得到了通过,毕竟番王,贵族的影响是不小的,而且当时朝中的很多大臣,以及军队里的大部分高级将领都是贵族,皇帝给了贵族新的权力,他们自然很是高兴了!
  
  组建上议院花的力气不大,可接下来,朱祁钰要做的事情,就受到了很多人的反对,甚至连一些原本支持朱祁钰推行新政的大臣都在怀疑,朱祁钰这么做,就是在削弱官员的统治权,如果官员手上的权力不够大,还怎么治理天下?这就是成立单独的行政机构,将官员行政大权与司法大权完全分离!
  
  其实,当初朱元璋设立监察院,并且在地方设立提刑司的目的,也就是要将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。不过,朱元璋做得并不彻底。在他的政府里,行政权远远高于司法权。比如,在取消了中书省之后,吏部成为了最重要的衙门,而吏部的职责是管理天下文官的任免,升迁等等事务。说白了,吏部的官员就是管理天下百官的,因此吏部官员也有“天官”之称!这样一来,行政与司法两权仍然没有分离,因为司法官员也都由吏部任免,这怎么分离?在这种情况下,各部官员,乃至监察院,大理寺等以司法为主的部门的官员也都相互勾结,结党营私,朱元璋当年苦心建立的政治制度,几十年不到,就失效了。这也正是他没有将行政与司法权完全分开造成的!
  
  这次,朱祁钰做得很彻底。要完全将行政与司法权分开,最直接,也是最重要的办法就是提高司法部门的地位。以往,监察院的最高官员也就是四品,而大理寺卿也是四品,比起各部尚书,侍郎都差得很远。让四品官员去调查二品官员,这本身就不现实!另外,司法机构中,执法,检察,审查三权并没有分开,因此司法程序并不完善。最重要的是,执法大权掌握在政府官员手里,也就是行政官员手里,就算是审查与检察这两关能够做好,执法不到位,那也是白搭!
  
  朱祁钰将监察院改为了检察院,并且将检察院主检察长提升为正二品官员,由权调查政府一切官员。另外,将大理寺改组为最高法院,主掌审查权,任何重大案件都必须经大理寺审核,才能最终定案。而大理寺卿也被提升为正二品,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机构的权威!
  
  最重要的是,朱祁钰将执法权从地方行政官员手里夺了下来,单独成立执法部门,即警察总局!最初的警察人选其实就是从锦衣卫里挑出来的。另外还在政府中专门设立了警察部(后改名公安部)。这就让执法这一层成为了司法与行政两大机构中的一个过渡部门,执法官员既是行政官员,也是司法官员,其双重身份,决定了其重要性!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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